香港公司税务快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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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务快速指南
由税务局管理
香港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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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属地征税原则,这意味着仅对从位于香港的来源获得的公司利润征税。在香港以外地区赚取的利润是免税的,无需缴税。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公司必须就源自香港或源自香港的所有利润(不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的销售)缴纳税款。
在香港赚取的收入的税率是:
- 对于利润门槛不超过200万港元-8.25%
- 对于利润门槛超过200万港元的法人实体-16.5%。
如果存在关联公司,则降低的税率仅适用于其中一家公司。
香港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没有区别:
- 居民可以从国外获得利润,而无需为其纳税。
- 非居民可以在香港获利,并将缴纳所得税。
产生纳税义务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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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条例》,个人或法人在以下情况下要缴纳所得税:
- 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其他商业活动。
- 此活动有利可图。
- 利润在香港产生。
确定利润来源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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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的法院惯例,有关确定利润来源的争议将根据以下算法:
- 实际情况
是否认为利润是在香港实际产生取决于利润本身的性质以及获得利润的交易。
- 操作测试检查
纳税人与获利有关的行为,以及他们的佣金地点。有必要正确地识别导致获得相应利润的交易,并确定这些交易在何处进行。
- 毛利
香港所赚取的利润与离岸利润之间的差额是根据单笔交易所赚取的毛利来确定的。在确定利润来源时,仅考虑经济活动的过程,因此形成了毛利。一般不考虑一般管理活动。
- 决定地点
每天进行投资或业务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通常,这不是决定性因素。
国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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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在海外设有代表处,并在香港以外的地区获利。但是,没有这种陈述并不意味着在香港的所有业务利润仅来自香港。
如果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香港,而该业务未在海外设立,则该业务产生的利润可能会根据香港法律征税。
确定销售合同有关的香港利润来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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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货物贸易利润来源的因素是销售合同的生效地点。重要的是,不仅在法律上使合同合法化的地方,而且在进行谈判的地方以及履行义务的地方也很重要。将评估整个事实,而不仅仅是购买和出售商品的地点。
- 您如何购买和存储商品?
- 销售是如何进行的?
- 请求是如何处理的?
- 产品如何运送?
- 运送通过了哪些国家/港口?
- 付款方式如何?
确定销售合同利润的一般做法:
- 如果销售合同在香港订立,则利润在香港征税。
- 如果销售合同是在香港以外订立的,则利润不在香港征税。
- 如果在香港签订了至少一份销售合同,则最初假定利润在香港征税。有必要分析所有事实以确定利润来源。
- 如果是从香港的客户购买的,则该合同被视为已在香港订立。
- 如果您不需要前往香港执行销售合同,而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包括互联网)在香港签订的,则该合同被视为在香港执行。
- 销售利润要么全额征税,要么根本不征税。不提供按比例分配。
确定制造企业香港利润来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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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的利润来源是生产产品的地方。在香港制造的商品的销售利润应全额征税。如果货物部分在香港制造而部分在香港境外,则归属于香港以外地区的货物的部分利润将不被视为在香港收取。这些产品的销售地点无关紧要。
- 根据组装或回收协议与中国大陆的一家工厂生产
香港制造商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与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工厂签订了组装或回收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制造商提供原材料,技术开发,管理,制造技能,设计,技术工人,培训,监督等。该工厂提供生产设施,土地和人工以加工,制造或组装商品。也就是说,位于中国大陆的工厂是独立的分包商,应与香港制造商区分开。因此,毫无疑问,后者的利润按比例分配。
- 由在中国大陆经营的独立分包商制造
如果将生产合同给在中国大陆经营的独立分包商,则他的活动将持续进行,并且在香港公司最少参与生产过程的情况下进行。在大陆制造不被视为香港业务。也就是说,制造分包商的利润不在香港征税。但是,香港公司从商品销售中获得的利润在香港应全额征税。
确定与代理和佣金交易有关的香港利润来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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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收取佣金,以提供中介服务,从而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开展旨在收取佣金的活动,以为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创造必要的条件。
收入来源是代理人提供服务的地方。如果业务在香港开展,则香港被视为收入来源。委托人的位置,委托代理人对其的标识以及在收到委托之前或之后发生其他事件的位置等因素与确定委托的来源无关。如果在香港经商的人收取了佣金,但是导致收取佣金的活动完全在国外进行,则在香港不对佣金征税。
确定与其他交易有关的香港利润来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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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 | 如果物业位于香港,则需征税。 |
物业出售。 | 如果物业位于香港,则需征税。 |
买卖股票。 | 如果证券交易所在香港,则征税。 |
公司(金融机构除外)通过买卖股票在香港以外地区发行且未在交易所上市而赚取的利润。 | 如果在香港执行买卖合同,则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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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在香港提供的服务产生的利润要征税。 |
因业务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 如果相关业务交易在香港进行,则需征税。 |
非居民从香港获得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 如果在香港使用知识产权,则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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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利息(金融机构除外)。
| 如果债权人向香港的借款人提供资金,则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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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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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产活动的利润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包括在香港及其他地区的活动)后,利润按50/50比例分配。在适用按比例分配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如何分割间接成本的问题。如果成本与香港利润和离岸利润都相关,则应按照确定总利润的原则进行分配。
税务局对香港税务事宜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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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明确地域性税收原则,香港税务局可能会就应课税收入的来源作出初步决定,该服务为付费付费。为了获得初步决定,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
确定香港公司的会计年度
对于香港公司而言,会计年度的结束日期很重要。每个香港公司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日期。但是,必须谨慎考虑此决定,因为您选择的日期将影响公司的活动。
根据香港公司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财政年度结束之初的第一个财政期间不得超过18个月。确定香港公司的会计年度的结束日期时,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会计和税收。
会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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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角度来看,子公司与控股公司具有相同的会计年度的结束日期更为合适。编制单个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将变得容易,因此,将有助于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专家的工作,这将减少您的成本。
在香港,标准会计年度结束日期是:
- 12月31日或3月31日;
- 6月30日或9月30日。
日期的选择会影响税收。
税收方面考虑选择会计年度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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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注册公司后,您将在18个月后收到首次纳税申报表。香港税务局会将其发送到您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提交声明时,您必须指出财政年度结束的日期。首次纳税申报表必须在表格上的日期后的3个月内提交。此后,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将由公司会计年度的结束日期决定。重要的是要考虑公司的标准运营流程:如果您选择公司的活动高峰期(销售高峰)作为财政年度的结束日期,那么它的负担可能会过高。因此,必须考虑到这一方面来选择会计年度的结束日期。
选定的会计年度结束日期还可以确定您的公司何时需要缴纳所得税。通常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后的几个月内付款。
香港会计
可从收入中扣除哪些费用以确定公司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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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有费用,只要是纳税人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而发生的费用,都可以扣除。包含:
- 借入资金的利息(视特定条件而定)。
- 为赚取利润而租用的建筑物或土地的租金。
- 呆账和呆账(收到时应视为收入的任何收款)。
- 用于牟利的房屋,设施,机械或产品等的修理。
- 为牟利而注册商标,外观设计或专利的成本。
- 用于产生应税利润的知识产权获取费用。购买之年,将允许对与专利权或任何专有技术权有关的费用进行全面核算。从购买之日起连续5年,将允许支付版权,表演者的财产权,受保护的布局(地形)权,受保护的植物品种,注册外观设计或注册商标的费用的⅕部分。任何人从合伙人或关连人士全部或部分获得的知识产权均不得扣除。
- 研发费用,包括市场,管理和商业研究,与设计相关的费用以及技术教育费用和根据特定规则的付款。从2018/19年估算开始,对于内部研发产生的相关成本,前200万美元可享受300%的税收减免,超过200万美元可享受200%的税收减免。
- 雇主根据退休计划对基金的年度缴款,或根据该计划根据保险合同的年度保险费,或对强制性准备金的定期缴纳,或根据强制性保险基金计划的定期缴纳,或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的任何贡献。任何雇员的最高限额是相关时期内总薪酬的15%。
- 个体企业家在合伙企业中根据其根据《强制性工作人员基金条例》(第485章)支付自雇人士缴纳义务的义务而支付的任何强制性供款,不得超过评估年度的最大扣除额。
- 向公认的慈善机构捐款至少100美元。捐款的限制不得超过调整后的估计利润的35%。
不可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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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支出和其他任何目的不是为了牟利的金额。
- 资本的任何损失或提取,改良成本和任何资本支出。
- 根据保险或赔偿合同应予偿还的任何金额。
- 与未占用或未用于牟利的房屋有关的租金或费用。
- 根据香港税法应缴的税款,不包括应作为雇员福利的工资税。
- 根据《香港税法》第16AA条应付的资本或贷款利息形式的任何报酬,与所有者或所有者的配偶有关的强制性员工资金系统的缴款,以及在合伙的情况下,伴侣或其配偶。
- 通过汇款将合格的总公司行政费用转移到香港的当地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将有资格在香港抵扣税款,该金额是在收到评估年的基准期间产生的应税收入。
税收激励
香港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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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某些地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他们有助于在该地区平等竞争。税收优惠包括:
- 立即注销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资本支出。
- 装修商业物业的资本支出,可在估值后五年内注销。
- 从合格债务工具获得的收入的税收减免。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某些债务工具免税。
- 离岸再保险公司和授权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在香港授权金融机构的任何香港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免税。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收到或应计的利息。
- 如离岸基金(非居民个人,合伙企业,信托或公司的受托人)由公司和获许可的金融机构进行的证券交易,期货合约,外汇合约等在香港赚取的利润免税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注册。非居民企业不得在香港从事其他业务。在一定条件下,离岸私人股本基金无需就这些业务产生的利润为离岸基金缴税。
- 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私人境内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交易产生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 加快验收环保设施资本支出。
- 扣除绿色车辆资本支出的全部成本。
- 飞机租赁收入或租赁公司相关飞机租赁收入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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