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书
关于处理个人数据
本人,https://www.vitaliberta.hk(以下简称“网站”)的用户,本着自由意志并为本人自身利益,特此明确、知情且毫无保留地同意 Vita Liberta Limited(公司注册编号:2888240;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编号:TC007080),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奥斯汀道7号永利商业大厦7楼68室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以下条款处理本人的个人数据。
本同意书是根据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486章)(以下简称“PDPO”)以及公司的《隐私政策》(网址:https://www.vitaliberta.hk/privacy-policy,本人已阅读并接受)作出的。
1. 个人数据类别
本同意书涵盖本人通过网站表单、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应用程序、面对面会议过程中或任何其他途径向公司提供的个人数据,包括:
1. 全名;
2.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即时通讯账号);
3.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详情;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性别;
4. 居住地址和通信地址;
5. 职业和商业数据(职务、雇主或公司名称、商业登记详情、税务识别号、专业资格);
6. 实益拥有人及公司架构信息、资金来源及财富来源信息;
7. 财务数据(银行账户详情、付款信息、交易历史);
8. 在需要进行身份验证时所需的照片或视频;
9. 自动收集的技术数据(IP地址、Cookie数据、浏览器和设备信息、访问时间);
10. 与公司通信的 correspondence 内容及通信记录;
11. 提供所要求服务所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 处理目的
公司可为以下目的处理本人的个人数据:
1. 订立及履行提供企业、法律、会计、税务咨询、信托及公司服务的协议,包括香港公司的成立及持续行政管理;
2. 客户身份识别及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强化尽职调查(EDD)、持续监控,以及制裁和政治公众人物(PEP)筛查,以符合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及其他适用要求;
3. 处理查询、发送合同及行政通知,以及进行商业通信;
4. 网站的运营及改进,包括数据分析和技术支持;
5. 遵守适用法律,包括企业、税务(包括FATCA和CRS)及监管要求;
6. 保护公司的权利及合法权益、防止欺诈、保障信息安全及解决争议。
3. 对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
本人同意,公司可为实现处理目的而对本人的个人数据执行任何必要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整理、累积、存储、改编或修改、检索、使用、披露、匿名化、封锁、删除和销毁。处理可通过自动化或非自动化方式进行。
4. 向第三方披露
本人知悉并同意,为实现上述目的,公司可在保密义务的约束下,将本人的个人数据披露并转移给以下类别的接收方:
1. 公司的人员、承包商及关联实体;
2. 专业顾问(外部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税务顾问);
3. IT基础设施及云托管、网络安全、身份验证及KYC、支付处理、客户关系管理(CRM)、数据分析及通信服务提供商;
4. 在提供服务必要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香港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银行、注册代理人、公证人及政府代理人;
5. 适用法律、法规、法院命令要求,或为保护重大利益所需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法院及执法机构。
5. 数据的跨境转移
公司在香港设立并从香港提供服务。若本人位于香港境外,本人同意本人的个人数据将被转移至香港并在香港进行处理。本人亦知悉,为提供服务之必要,本人的数据可能会转移至基础设施位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服务提供商,且该等转移将受适当的合同及技术保障措施约束。
6. 同意的有效期
本同意书自被接受(通过在网站上勾选相关复选框或以其他方式明确确认)之日起生效,并在以下期间内持续有效:
1. 公司向本人提供服务且双方合同关系存续的期间;
2. 法定保留期限,包括根据AMLO要求在业务关系结束后保留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不少于五(5)年,以及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要求保留不少于七(7)年;
3. 在发生争议或索赔时,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所需的期间。
7. 撤回同意
本人可随时通过向 legal@vitaliberta.hk 发送书面请求,或向上述公司邮政地址发送请求来撤回本同意。
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撤回同意并不妨碍公司基于其他合法理由继续处理本人的数据——特别是为履行与本人的合同、遵守公司的法律及监管义务(包括AMLO的记录保存要求),或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人理解,撤回同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向本人提供服务。
8. 本人的权利
本人确认已获悉本人在PDPO及其他适用数据保护法下的权利,包括:
1. 查阅本人的个人数据并获取其副本的权利;
2. 要求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数据的权利;
3. 随时免费反对数据处理及退出直接营销的权利;
4.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删除本人数据的权利;
5. 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www.pcpd.org.hk)或本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其他主管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
9. 直接营销同意书(可选)
根据 PDPO第6A部,将本人的个人数据用于直接营销目的需获得本人单独的事先同意。本人可通过勾选下方复选框来授予或拒绝此同意。未授予本部分的同意不影响向本人提供服务。
☐ 本人同意使用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向本人发送有关 Vita Liberta Limited 服务的营销及信息材料,包括新闻通讯和促销通信。本人可随时通过向 legal@vitaliberta.hk 发送请求,免费撤回此同意。
10. 确认
通过在网站上勾选相关复选框或以其他方式明确确认接受本同意书,本人确认:
1.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同意书及公司《隐私政策》的条款;
2. 本人是在不受胁迫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同意,并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
3. 本人提供的数据准确且与本人个人相关(或本人已获正式授权代表被代表人提供该等数据)。
Vita Liberta Limited • 香港九龙尖沙咀奥斯汀道7号永利商业大厦7楼68室
电子邮件:legal@vitaliberta.hk • 电话:+852 6841 6177
生效日期: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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