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在确保公司成功运营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为此职位选择合格且负责任的人员,对于企业的长期繁荣至关重要。每位企业家都需了解与此职位相关的香港法律及其要求所涉及的法律义务、权利与风险,这一点非常重要。
公司成功运营的关键指标之一是其负责人。他不仅负责整个业务的运营活动,还负责确保其活动完全符合香港法律。
正确理解董事的职责、其任命流程以及可能的罢免方式,并将这些方面应用于实践,使得在特别行政区香港成功管理业务成为可能。
本指南将详细探讨与香港公司董事工作相关的所有细微差别,并为计划在该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的企业家提供有用的建议和推荐。
董事职位任命要求
在香港,公司董事的任命流程受《公司条例》(Companies Ordinance, CO)规管。要成为董事,候选人必须符合一系列法律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职责的有效履行并防止可能的违法行为。让我们来看看香港公司董事职位的主要要求。
年龄
董事职位的候选人必须年满18岁。香港法律不允许未成年人担任此职位。
法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候选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宣告破产。这意味着他必须有能力签订合同并执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无不良法律记录
候选人不得有与欺诈或企业犯罪相关的刑事定罪记录。此条件有助于防止任命可能威胁公司运营合法性的人员。
居住地
董事可以是香港居民或非居民。此规定使香港对国际公司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它允许任命其他国家的人员担任此职位。同时,任命此职位无需签证或任何许可。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董事能够有效管理公司并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做出合理决策。

董事人数要求
香港法律根据公司类型对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数设定了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适当的管理和控制。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by Shares):
- 最低董事人数: 一名董事。
- 最高董事人数: 无限制。
- 法人董事: 可以是一家法人实体担任董事,前提是至少有一名自然人同时担任此职务。
公众公司、属于包含公众公司的集团一部分的私人公司,以及担保有限公司 (Limited by Guarantee):
- 最低董事人数: 两名董事。
- 法人董事: 不得任命法人董事;所有董事必须是自然人。
这些要求确保公司拥有足够数量的董事来进行有效管理并遵守公司治理规范。
香港公司董事的权限受香港《公司条例》、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规管。重要的是,董事必须以善意行事,并仅出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行使其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政府将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by Shares): 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同意为其股份支付的金额。这是以营利为目的运作的常见商业公司类型。股东可以从公司利润中获得股息。
- 担保有限公司 (Limited by Guarantee): 这种公司的成员没有股份,其责任仅限于在公司清算时他们有义务支付的金额。此类公司通常用于非营利组织、慈善基金和协会。成员不获取利润,他们的角色是支持公司的活动。
居住地与国籍要求
香港法律的一个吸引人特点是对公司董事没有严格的居住地和国籍要求。这使得该司法管辖区对国际投资者具有吸引力,他们可以管理业务而无需居住在香港境内。

香港对董事没有居住地和国籍要求,这使其对国际公司具有吸引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公司秘书”制度的存在。虽然秘书不能替代董事,但他们专业地协助遵守香港所有法律要求。公司秘书必须是香港居民。秘书确保公司遵守所有法律规范和规定。
被任命为董事职位的非居民必须准备好与公司及其公司秘书保持持续沟通。这对于及时、定期地执行所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必要的。
这种结构使得公司能够有效管理其事务,无论其董事身在何处。
香港公司董事任命流程
公司的首任董事(或董事们)在公司注册时任命。为此,公司股东通过首次决议,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决定任命董事。随后,董事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任命。如有需要,在此之前可与董事签订雇佣合同。
香港公司任命首任董事所需文件
必需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证明当前居住地址的文件副本(公用事业缴费单、移动通信运营商账单、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包含地址的文件)。
- 股东首次决议 (First Resolution)。
- 董事任职同意书 (Consent to act as a director)。此同意书必须以电子形式在公司注册时提交给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必须使用其电子签名签署),或以纸质表格 NNC3 形式提交。表格 NNC3 必须在公司注册日期后不迟于 15 天内送达公司注册处。
根据情况所需的文件:
- 雇佣合同(通常与香港居民签订)。
- 服务协议(通常与非香港居民签订)。
- 学历证明文件。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支付薪酬)。
董事的报酬应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确定,并可以:
- 采取任何形式;及
- 包括任何与退休金支付相关的安排。
同时,如果股东本人被任命为董事,则签订合同、支付薪酬并非强制性要求。雇用外部人员很可能需要讨论并协商工作条件,这会在相关合同中规定。与香港居民通常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

香港董事职权终止依据
董事的职权可根据以下依据终止:
- 自愿辞职。
公司董事可随时辞去职务,除非公司章程或与公司的协议另有规定。辞职后,公司必须根据第645(4)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发送相关通知。
如果董事认为公司不会发送通知,他/她必须亲自向注册官发送辞职通知以作登记。由董事发送的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公司章程或与公司的协议是否要求发送辞职通知。
• 如果要求,是否已发送。
如果公司章程或协议要求辞职通知,则辞职仅在董事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后生效:
• 符合要求。
• 送至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 以印刷或电子形式发送给公司。 - 公司决议免职。
公司有权通过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将其免职。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62条),即使公司章程或与董事的协议另有规定,这也是可能的。
罢免董事或任命新董事需要特别通知(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578条)——如果拟提出该决议的意向通知未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8天发送给公司,则该决议不生效。公司应尽可能在通知会议的同时,以相同方式将其成员关于该决议的通知发送给成员。
免职并不剥夺董事获得补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
董事质疑解雇的权利
董事有权:
• 在讨论其免职的会议上发言。
• 向公司提交书面陈述并要求分发给成员。
公司必须满足董事的要求,除非法院免除其责任。如果该要求是出于滥用或诽谤目的,法院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免职决定可能被视为无效。
-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时,董事的职权自动终止,因为公司停止存在。
强制清算后,在指定临时清盘人或发布清盘令后,公司董事的职权即告终止。然而,他们仍保留某些职责:
• 保存记录。
• 准备公司事务现状报告。 - 财务破产。
如果董事破产,他将丧失担任董事的资格。在解除破产之前,他不得参与公司管理。破产人任职只能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 缺席会议。
如果董事未经许可连续 6 个月以上缺席董事会会议,这可能成为终止其职权的依据。 - 丧失行为能力。
如果董事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则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

香港董事变更流程
香港公司董事变更包括几个关键步骤。
- 核查公司章程
在任命新董事前,需核查公司章程,确认其中是否对董事的免职和任命存在任何限制或特殊程序规定。 - 终止现任董事职务
终止董事职务最常见的方式是董事自愿辞职。董事可通过提交书面通知自愿辞去职务。若适用,公司需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应得工资和未使用的年假。
若无法自愿辞职,则需要根据上文所述,确定最合适的终止董事职务方式之一并遵守相关程序。为避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违反劳动法,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最好在现任董事职务终止之日,公司已具备新任董事的候选人。
- 获取新董事的资料
任命新董事需收集以下文件: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香港居民身份证)或非居民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居住地址证明(例如,银行对账单、公用事业账单或移动电话运营商收据,签发日期不早于任命前60天)。
• 公司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 任命决议
获得任命同意后,公司股东或董事会需通过任命新董事的决议。此为正式决定,必须记录在公司会议纪要中。决议应包含以下信息:
• 变更生效日期
至此日期,负责任命的人员将正式就职,并承担其默示的权力和责任。此日期将成为公司向香港当地政府机构提交所有后续报告的关键日期。
• 完整姓名
所指董事姓名必须与官方机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即香港身份证或外国公民的护照)上的姓名一致。
• 当前居住地址
此部分亦需注明常住地址或注册地址。
为选举新董事而编制的决议,应由所有现任董事签署以示同意。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D2A表格通知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45条,公司必须在任命新董事后的15天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通知已发生的变更。
通过提交包含新董事详细资料的ND2A表格来完成。不遵守此规定可能导致巨额罚款。
为确认新董事的任命,务必确保ND2A表格已被香港公司注册处接收并登记。
若未按时通知,公司可能面临高达25,000港元的罚款,以及每日700港元的逾期罚款。
- 公司董事登记册
需在公司董事登记册中记录免职日期及原因,以及新董事的姓名和任命日期。 - 就任
建议公司所有董事查阅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董事责任指引》。该指引包含所有关键职责和要求。同时,内部规章制度对新董事遵循所有要求的公司标准也很有帮助。

香港公司新董事实用资源
• 《董事责任指引》,香港公司注册处
• 《董事指引原则》,香港董事学会 (hkiod.com)
•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引》,香港董事学会 (hkiod.com)
• 《企业管治守则》,香港交易所 (hkex.com)
香港公司董事职责
香港公司董事负责确保遵守法律和公司内部规范。董事的主要职责归结为保证公司管理透明并保护股东利益。疏于职守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董事需履行的职责既有通用基本职责,也有香港特有的职责。以下将详述每项职责。
香港公司董事的主要职责:
- 遵守法律
董事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法律,包括税务法规、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原始文件保存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 - 对股东的责任
董事有责任为公司的利益行事。他必须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并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 管理运营活动
董事的任务包括制定运营和管理决策、管理员工、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以及管理公司资产。 - 遵守企业管治标准
董事有责任遵守企业道德标准,并确保公司所有操作的透明度。重要的是,董事的所有行动都应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
香港公司董事的特有职责:
- 监督遵守职业安全与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公司业务领域,董事必须确保公司符合保障公司员工安全(公司内部层面)和环境保护(外部层面)方面的法律要求。 - 恪尽职责
董事在代表公司做出决策时,必须表现出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这意味着所有决策都应基于决策时可获得的资料进行仔细分析后做出。

香港董事职责的基本原则
原则一:为公司的整体利益诚信行事
董事必须为公司的整体利益诚信行事。这意味着他应考虑所有股东(包括现有及潜在股东)的利益。同时,力求为所有参与者达成公平的结果至关重要。
原则二:为正当目的行使权力
董事行使权力必须仅限于授予该权力的目的。主要目的应指向公司的利益。若发现权力被用于谋取私利或控制公司,即使董事出于善意行事,此类行为仍可能被撤销。
原则三:未经许可不得授权及独立判断
除非公司章程或特别决议允许,董事不得将其权力转授他人。他必须独立决策,并在判断中保持独立性。
原则四:展现合理的关注、技能和审慎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必须展现出合理的关注、技能和审慎。这意味着他应以符合其在该职位上预期具备的知识和经验水平的勤勉和专业精神行事。
原则五:避免利益冲突
董事应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
原则六:涉及个人利益的交易
若董事在公司参与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他必须披露其利益的性质和程度。在履行这些义务前,董事不得允许公司进行此类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可能要求获得其他董事或股东的批准。
原则七:禁止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董事不得利用其职务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若此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原则八:使用公司资源及信息
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信息或机会谋取个人利益。
原则九:从第三方获取利益
除非经公司批准或与其职责履行相关,现任或前任董事不得接受第三方因其职务而提供的利益。
原则十:遵守章程及决议
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行事,并遵守根据该章程通过的所有决议。
原则十一:进行会计记录
董事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这是为了使公司的交易透明,并合理准确地呈现财务状况和业绩。董事还应避免在公司明知无法避免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承担新的信贷义务,以免违反欺诈性交易相关法律。

香港董事的权利与权限
香港公司董事拥有重要权力,使其能够代表公司做出决策。同时,其工作显然与高水平的责任相关。董事的权力由公司章程和香港法律规范。
香港公司董事的主要权力:
- 签署合同及协议
董事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协议。其中包括商业交易、劳动合同和投资协议。签署合同时,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行事,并负责履行这些交易下的义务。 - 管理公司账户及资产
董事控制公司资产的使用,包括资金、设备、房地产和知识产权。他应做出旨在保存和增加公司资产的决策,并避免利益冲突。 - 在国际市场上代表公司
董事作为公司在国际舞台上的正式代表,参与谈判、会议及其他活动。这还包括缔结国际协议和约定。 - 管理人力资源
董事的职责包括管理公司员工。这涉及做出有关员工聘用和解雇的决策,以及确定薪酬条件和激励体系。 - 分配股息
董事有权根据业务利润,做出在股东之间分配股息的决定。在此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遵守所有股东的利益,并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香港董事权力的限制
尽管董事拥有多项权利,但也存在旨在防止权力滥用的限制。其中包括:
- 禁止为个人利益使用权力
未经股东或董事会批准,董事无权进行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个人利益的交易。所有此类行为必须透明,并得到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授权。
- 禁止越权
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界限。若权力受限,未经相应许可,董事不得超越这些限制。

香港董事的责任
香港公司的董事对其涉及公司管理的行动和决定承担法律责任。这包括行政和刑事两个方面,如果违反法律,董事可能会被追究不同类型的责任。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董事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行事,遵守法律规范。下面探讨董事责任的主要类型,以及违法行为示例和后果。
责任类型
- 行政责任
董事可能因公司治理事务和会计处理方面的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例如,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提交报告、未更新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或违反其他法律要求,董事将被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
当董事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时,他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犯罪的例子包括:欺诈、贿赂、为逃税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而故意篡改财务数据。如果董事通过非法行为故意导致公司破产,也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 资格责任
如果董事未能履行其职责,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其董事资格。根据《公司条例》,若证明董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或在管理中存在严重过失,可被取消一定期限的董事资格。
董事有责任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并为其利益行事。如果股东能够证明董事为谋取私利而行事,损害了股东权利,则他可能被追究责任。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其法律或财务义务,例如缴纳税款或遵守劳动法,董事可能会因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而被追究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的行为导致企业财务崩溃,他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案例研究
| 关于 Yat..In..Log..Limited 公司董事的案例(2024年4月11日起) 该公司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劳工处追究责任。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该董事认罪并被罚款51,000港元。他还被法院命令向相关雇员支付约112,000港元的拖欠款项。 该公司故意未在付款期及雇佣关系终止后七天内,向四名雇员支付约100,000港元的工资和解雇补偿,这是《雇佣条例》的要求。此外,公司未在劳工审裁处规定日期后的14天内,向三名雇员支付约89,000港元的判定款项。该董事因同意或疏忽导致这些违规行为而被判有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法院的裁决向所有雇主和董事发出了明确信号,即必须依法并按劳工审裁处的决定及时支付工资。劳工处强调不会容忍此类违规行为,并将积极维护雇员权益。 |
| 关于 Cha..Du..Ent..Limited 公司董事的裁决(2024年3月28日,案件编号:HCMP 1462/2019)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法院成功获得一项针对前财务总监的赔偿和取消资格令。他因证监会发现的不当行为,须向公司支付1.63亿港元及利息作为赔偿。 证监会发现,该董事允许公司前主席兼行政总裁非法挪用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总额达1.63亿港元。他采取步骤向公司审计师和董事会隐瞒非法挪用资金的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谎称主席已将公司募集的净资金归还给公司。此外,该董事还负责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虚报现金及银行结余,并致使公司在发行股票和债券公告中就所募集净资金的拟议用途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尽管该董事本人并未获得非法挪用的资金,但法院裁定,其隐瞒行为及未能提醒公司管理层的行为需要作出赔偿。该董事还被取消担任公司董事资格10年,并须支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 证监会行政总裁强调,法院的裁决是一个警示,表明企业不当行为将受到严惩,即使个人并未获利。 |
| 关于 M..Os.. Limited 公司董事的免职案例 在针对 M..Os.. Limited 公司董事的案件中,法院裁定香港公司无需说明罢免董事的理由。该董事被股东决议罢免,但未获解释理由,遂提起诉讼要求宣布该决议无效。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指出公司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法律允许在无需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罢免董事。法院还强调,如果所有法定程序均已遵守,则不会干预公司的内部事务。此案确认了在香港罢免董事无需说明理由,并显示了对此类决定提出异议的困难。 |
| 未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报告 一家公司的董事因连续三年未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违反了《公司条例》相关条款而被定罪。同时,公司未能在香港提供注册办事处,违反了条例的另一条款。该董事被裁定12项控罪成立,共计罚款60,000港元。 |
| 违反董事信义义务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一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离职后自己将担任的有偿财务顾问职位创造了最优厚的财务条件,之后离职担任该职位,其行为构成违反信义义务。 该董事未为机构的利益行事,并违反了其作为董事会中有影响力成员时所承担的信义义务,因为他策划并确保了该聘用安排。他谋求私利,为其新的财务顾问角色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与机构的利益相悖。根据章程披露个人利益,并不能剥夺机构取消交易或要求其交还利润的权利。 此案强调,仅仅披露利益并不能免除责任,即使董事已辞职,其信义义务仍然严格。 |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董事的责任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Winding Up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WUMP)第3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SFO)第571条对涉及发行证券、处理证券及提供证券相关信息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施加了多项义务,其中包括:
- 针对发行广告中虚假陈述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II及XIV部,对涉及非市场竞争手法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披露诱使进行证券交易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对未能确保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内幕信息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以欺诈或罔顾实情的方式诱使他人投资或认购股份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因疏忽作出失实陈述诱使他人投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信息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作出虚假或误导性公开陈述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未能适当及及时披露董事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债权证中的权益承担刑事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必须遵守《上市规则》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公司破产法承担的责任
若公司进行清盘,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271–275条,若确定董事存在以下情况,需承担刑事责任:
- 未履行其在公司清盘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 未将相关财产移交清盘人;
- 为欺诈或欺骗目的伪造账簿;
- 就公司事务作出任何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 为欺骗债权人而转移或隐匿清盘中的公司财产;
- 在公司清盘前两年内未进行会计记账;
- 从事欺诈行为。
清盘过程中发现的董事欺诈行为,可能导致其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被取消资格。法院还可对故意参与欺诈的董事施加制裁,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尽管香港没有具体的“低价交易”概念(但存在个人破产的可能性),清盘人可以就董事以低于市价出售资产的不当行为追究其责任,或者代表公司起诉董事违反信义义务批准相关交易。
安全、健康及环保违规与滥用的责任
环保法规涵盖广泛的监管措施。包括:
- 空气污染管制;
- 水污染管制;
- 废物处置;
- 噪音管制;
- 臭氧层保护;
- 海上倾倒;
- 环境影响评估。
任何违反上述环保法规的行为,若是在该董事同意或纵容下发生,或因其疏忽或失职所致,则该董事可能需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普通法及各项法规对其雇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具体而言:
-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规定了雇主或处所占用人对工人健康与安全的义务;
-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规定了雇主在工业经营中对其所雇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有普遍的法定义务。
如果公司根据其中任何一项条例被裁定犯有罪行,而该罪行是在其任何董事的同意或纵容下发生,或可归因于其任何董事的疏忽,则该董事亦属犯罪。
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责任
《竞争条例》(第619章)引入了跨行业的竞争法制度;该制度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此前,竞争事务委员会及竞争事务审裁处于2013年1月及8月成立。该条例禁止:
- 目的或效果是妨碍、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反竞争协议及经协调做法,以及滥用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
- 可能导致香港市场竞争大幅减弱的反竞争合并。
如果某公司违反竞争规则,而竞争事务审裁处认为其董事的行为证明其不适合管理公司,则该董事可被取消资格,为期最长五年。
其他类型责任
董事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能需承担责任:
- 在缴纳印花税时欺骗香港政府(《印花税条例》(第117章));
- 非法扣除工资或未能按时支付工资(《雇佣条例》(第57章));
- 利用其他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存取计算机中存储的程序或数据(《电讯条例》(第106章));
- 伪造计算机记录(《盗窃罪条例》(第210章))。
如果公司被裁定犯有任何上述罪行,而该罪行是在其任何董事的同意或纵容下发生,则该董事亦属犯罪。
香港董事名册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备存董事登记册。该登记册是包含公司董事资料、董事任命及罢免日期的正式名单。董事登记册必须存放在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办事处。通常,公司秘书负责维护该登记册,其中包含每位董事的姓名、地址、任命及罢免日期等资料。公司必须保持此信息的更新,并及时报告任何变更。董事登记册是必需的法定公司文件之一,在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常见问题 (FAQ)
香港公司董事必须年满18岁,具备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及行为能力。同时,他不应曾有公司犯罪记录或被宣告破产。董事的国籍和居住地无关紧要。
是的,香港对董事的居住地或国籍没有要求。这允许任命非居民担任董事并远程管理公司。公司秘书(其本身必须是香港居民)可协助董事遵守当地法律。
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代表股东利益以及管理公司的运营活动。
任命新董事包括几个关键步骤:检查公司章程是否存在限制、收集新董事的资料、获取其担任职务的书面同意以及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ND2A表格。
董事对违规行为承担行政、刑事及资格责任。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这可能包括因未遵守报告或会计要求而被处以高达25,000港元的罚款、因欺诈而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最长5年的取消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