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內地多年前已不再向企業發出外貿經營資格,但物流商和供應商仍然索取「出口許可證」。本文說明哪些已經取消、哪些仍屬強制,以及在甚麼情況下確實需要許可證。


謝爾蓋·科農
  • 謝爾蓋·科農
  • 稅務及公司法律師
10 月 20, 2026
~ 3 分鐘閱讀

「中國出口許可證」每天都有數以百計的企業在搜尋。然而,內地法律已第四年不再向企業簽發名為「出口許可證」的文件,貨物卻仍然滯留在碼頭。

五年前,從內地出口貨物首先要排隊領取「通行證」:企業先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然後才有權出貨。這條隊伍已經取消,但關卡只是換了位置:如今受審查的不是公司,而是貨櫃裡的貨物。

香港讀者請注意:本文所述均為內地規定。香港是獨立關稅區,戰略物品進出口另受《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第60G章)規管,許可證由工業貿易署簽發。

核心問題:

「我們在寧波設有外商獨資企業(WFOE),營業執照已領取,銀行賬戶也已開立。物流商要求我們提供出口許可證的掃描件;律師說根本沒有這種許可證;供應商則堅稱沒有它就無法報關放行。三方之中誰說得對?我最終需要辦理甚麼?」

三方都只說對了一部分,這正是外國出口商經常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下文逐一說明哪些已經取消、哪些仍屬強制,以及在甚麼情況下確實需要許可證。

內地已不再有「發給公司」的出口許可證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一般資格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兩條互相獨立的管道:經營權,以及個別批次貨物的出口許可。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出口權隨營業執照一併取得

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該條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須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自2026年3月1日起,該法以新修訂文本施行(主席令第六十七號,2025年12月27日通過)。新文本並未恢復經營者備案:依據第十一條,完成市場主體登記者即屬對外貿易經營者。

政策走向一以貫之:

  • 2004年,對外貿易經營權審批改為備案登記。
  • 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三年試點方式獲豁免備案(國發〔2019〕25號)。
  • 2022年底,備案要求在全國取消。

自此,出口權不再是獨立的許可資格,而是法人成立後自然具備的權利。

留有餘地的小建議: 翻開營業執照,核對經營範圍,並預先加入「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的表述。如經營範圍未涵蓋出口,經市場監管總局(SAMR)辦理變更需要時間。

海關備案:最常被遺漏的手續

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並不等於取消海關登記。未按內地實務調整流程的國際企業常在此犯下代價高昂的錯誤:以為持有營業執照就已是出口商,直到首次報關當天才發現並非如此。以下三項仍須辦理:

  • 報關單位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3號,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向海關總署辦理。透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營業執照上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USCC)辦理。另一途徑是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公司登記時,按「多證合一」模式一併勾選報關單位備案。
  • 出口退(免)稅備案: 向註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沒有這項備案,出口雖然合法,卻會虧損。
  • 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 用於收取出口合同項下的跨境款項。自2024年6月1日起改由企業的經辦銀行辦理,不再由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辦理(匯發〔2024〕11號);須在首筆款項收付前完成。

重要提示: 海關備案完成前,出口報關單根本無法遞交。寧波港的貨物等的不是許可證,而是報關單位名錄上的一行記錄。自身備案完成前,只能透過代理,即受託辦理出口的外貿公司出運貨物。

為貴公司辦妥內地出口資格

  • 核查經營範圍
  • 「單一窗口」備案
  • 出口退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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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公司辦妥內地出口資格

受許可管理的不是公司,而是商品

在內地,許可與HS編碼及目的國掛鈎。同一出口商的某一品項可以自由出運,相鄰品項卻須待主管部門批准。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配額、招標與商務部許可

限制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商務部(MOFCOM)會同海關總署制定,每年更新。

  • 2026年目錄: 適用《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6年)》,由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89號發佈,自2026年1月1日起涵蓋43種貨物。
  • 鋼鐵: 自2026年1月1日起,約300種鋼鐵產品亦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79號)。
  • 配額: 部分品項不以許可證而以配額分配,經直接分配或招標取得。2026年以招標方式分配配額的有甘草、藺草及其製品。

網上指南中有一個反覆出現的錯誤:把這些目錄誤指為由市場監管總局(SAMR)管理,並解讀為「對外經貿關係管理機構」。SAMR是市場監管機構,並不負責出口許可目錄。錯誤的代價是申請遞交到錯誤部門,白白損失一個月。

小結: 第一步不是收集文件,而是將HS編碼與當年有效的目錄逐一核對。

兩用物項:第792號令與統一管制清單

國務院第792號令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令第792號)。條例簽署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9日公佈,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同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51號)。清單涵蓋10個行業領域、5種物項類型,把原先散見於不同層級法規的清單整合為統一編碼體系。清單並非窮盡:清單以外,商務部可實施最長兩年的臨時管制。

《條例》承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並把責任延伸至中間環節。以下各方發現涉嫌違法出口,須向商務部報告:

  • 代理商、貨運代理及承運人;
  • 郵政快遞企業;
  • 報關單位;
  • 電子商務平台;
  • 金融機構。

未履行報告義務者可被警告,並處人民幣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人民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商務部亦可將《條例》延伸適用於再出口,即含有中國兩用物項零部件、或以中國技術生產的境外物項。

清單以外的兩項規定:軍品制度與2024年門檻

武器不屬於一般兩用物項管制體系,有獨立制度、獨立許可,並由另一份文件規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該條例由國務院與中央軍事委員會於1997年10月22日聯合發佈,現行為2002年10月15日修訂本。

條例年代久遠,但切勿因此誤判:它仍然有效。

只有具相應資格的軍品貿易公司才可出口軍品,每份合同須單獨審批。普通外商獨資企業無法進入這一領域。

民用範疇的邊界其後才調整,即2024年7月1日。依據是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2024年第21號,簽署於2024年5月30日。自該日起,以下物項須申領出口許可證:

  • 航空航天結構件及發動機製造所用的設備、軟件和技術;
  • 若干與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的品項。

以該纖維製成的防彈成品(頭盔、防彈衣、防彈插板)歸入軍品制度。此類品項須與現行版本的統一清單核對。未經許可出運這類品項,結果不是延誤,而是貨物在碼頭被扣停。

最被低估的風險不在清單之內,而在清單旁邊。如貨物未正式列入清單,但技術指標相近,海關可提出質疑,要求提供合同及技術參數,並將貨物交由商務部鑑別。在鑑別結論作出前,貨物不予放行。

這個問題可預先透過諮詢解決。無法自行判斷物項屬性的出口商,可向商務部提交諮詢,說明物項的技術指標及用途。

申請材料:5類資料與45個工作日

依據第792號令第十六條,申請材料以最終用戶為核心,而非以申請人為核心。

  • 合同: 出口合同、協議副本,或其他證明交易的文件。
  • 技術: 物項說明,或其檢測、鑑定結果。
  • 用途: 貨物交予誰、作何用途,須以獨立文件證明,而非合同中的一行文字。
  • 交易對方: 進口商資料,按商務部要求提供。
  • 人員: 出口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遞交申請後,流程分為三種情況:

  • 商務部自行決定: 申請遞交商務部,部分品項由商務部自行審批。
  • 聯合審查: 其餘品項由相關主管部門參與,改為聯合審查。
  • 國家安全: 如出口涉及國家安全,須報國務院(或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審查時限不適用。

其他情況下,《條例》給予商務部45個工作日,約兩個公曆月。鑑別、專家諮詢及實地核查所需時間不計入時限。供貨計劃宜預留至少兩至三個月。

許可類型法規規定實務與風險
單項許可向單一最終用戶一次性出口,有效期最長一年在許可有效期內推遲出運,無須重新申領。更改物項、國家、最終用戶或最終用途,須重新申請;變更其他條件須換證,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通用許可三年內向一個或多個最終用戶多次出口適合已建立內部合規機制、具出運紀錄的出口商;不會向零紀錄企業簽發
登記填報後出具的出口憑證每批出運前登記相關參數;僅適用於特定情況,如維修、測試、展覽、民用航空器零部件等減輕的是時間壓力而非文件負擔,資料披露仍屬強制

出口退稅:比許可證代價更高的篩選關口

許可證打開關口,退稅決定價格。

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2026年出口商需要準備甚麼
  • 2019年: 2019年4月1日,最高出口退稅率已降至1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2024年: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59項商品的出口退稅,包括銅、鋁及其合金製品,以及化學改性油脂。同一公告將209項商品的退稅率由13%下調至9%,其中包括光伏產品及電池。
  • 2026年: 財政部、稅務總局2026年1月8日聯合發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號)延續了這一方向。光伏產品自2026年4月1日起出口退稅歸零。電池產品的退稅率於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由9%下調至6%,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

適用退稅率以出口報關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而非合同日期。

小結: 簽約前,向供應商索取HS編碼,並與現行公告附件逐一核對。如品項不在清單內,所謂「因退稅而加價」只是談判籌碼,而非事實。

預先核查貨物是否受內地出口管制

  • 按清單核對HS編碼
  • 準備商務部申請材料
  • 按合同測算審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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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核查貨物是否受內地出口管制

內地出口許可證:策略性結論

這一制度存在一個悖論:十年間,進入內地外貿的門檻放寬至零;同期對個別商品的管制卻收緊至貨運代理須承擔個人責任的程度。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對外貿易法》再加一條:禁止貨運代理、報關單位、倉儲及交易平台協助規避中國反制措施,罰款最高人民幣50萬元。起步成本越低,HS編碼四位數上的一個錯誤代價就越高。

  • 公司取得權利,貨物取得許可。 經營範圍正確的營業執照,加上海關備案,即可解決准入問題。
  • 許可流程從歸類開始。 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兩用物項管制清單及出口退稅清單,均以同一編碼核對。
  • 時間是可控參數。 《條例》規定的45個工作日審查期加上鑑別時間,應寫進合同,而非在出運前一週才發現。

由此可見,內地的許可文件組合已不再是入場門檻,而是管理成本與交貨期的工具。熟悉自身編碼的出口商可以與供應商議價、規劃物流;把「出口許可證」當作單一文件去尋找的人,找的是並不存在的東西。

關於在內地申請出口許可證的5個關鍵問題

1.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已經取消,為何物流商仍要求我提供出口許可證?我應該提交甚麼?

市場上所說的「出口許可證」其實指三種不同的東西:公司已在海關辦理報關單位備案的證明;商務部就特定管制物項簽發的許可;僅指供應商具備出口權。處理方法:先確認對方所指的是哪一種。如屬一般商品,提交海關備案資料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可。

2. 我的貨物不在任何管制清單上,是否代表可以自由出口?需要符合哪些具體條件?

不一定。如貨物技術指標接近管制物項,海關可提出質疑,並將貨物交由商務部鑑別;在鑑別結論作出前,貨物不予放行。處理方法:出口電子產品、機床、化學品及複合材料時,應在訂艙前預先向商務部提交諮詢。

3. 我作為外商獨資企業(WFOE)的創辦人,當初以服務業登記公司,現在可以開始出口嗎?需要變更甚麼?

對外貿易權源自法人本身,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宜加入貨物進出口。處理方法:經市場監管總局(SAMR)變更經營範圍,然後辦理海關備案。未完成備案,無法以公司名義報關。

4. 我需要兩用物項通用許可,首批出運就能取得嗎?

通用許可適用於三年內多次出口,前提是出口商具備可核實的出口紀錄及內部合規機制。處理方法:先就具體合同申請單項許可,同時累積轉用通用許可所需的資料。

5. 供應商以取消出口退稅為由加價,如何核實?對我的預算有何影響?

相關清單均由法規明確規定:公告2024年第1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59項商品的出口退稅。財政部、稅務總局2026年1月8日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號)自2026年4月1日起將光伏產品出口退稅歸零。電池產品退稅率由9%下調至6%,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處理方法:將HS編碼與公告附件核對;如品項不在其中,要求供應商說明加價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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