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資料變更 150美元起。

香港公司股份轉讓交易的法律支持。

免費諮詢

完成超過150個更改香港公司註冊資料的訂單。

成功實施股東變更專案10餘項

我們對香港公司的註冊數據進行任何更改

更改香港公司名稱
更改香港公司名稱
第 1 步 / 共 7 步
選擇一個新的公司名稱。
標題可以是英文、中文或雙語。 不允許在一個名字中混用多種語言。 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中文公司名稱必須包含繁體字(繁體字),可在康熙字典(康熙字典)或辭海字典(辭海)以及國際編碼標準ISO 10646中找到。簡體字不公認。
第 2 步 / 共 7 步
在香港公司註冊處檢查名稱是否可用
公司名稱的註冊有一些限制。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公司名稱將不會被註冊: – 該名稱出現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備存的公司名稱列表中 – 公司註冊處認為該名稱違反公共利益。 – 此外,某些公司名稱的註冊需要註冊服務商的批准。 這些包括包含公司章程(公司名稱中的詞語)(香港行政區章)中規定的任何詞語或詞語的名稱。 – 此外,除非獲得註冊服務商的同意,否則不會註冊與受註冊服務商發佈的名稱更改決定約束的名稱相同的名稱。
看詳情
更改香港公司註冊辦公地
更改香港公司註冊辦公地
第 1 步 / 共 5 步
選擇新的註冊辦事處(通常與香港的公司秘書一起選擇)
每家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都必須在香港設立註冊辦事處,政府部門的所有通知都將發送到該辦事處。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658 條,所有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 法定地址不一定是您開展業務的地方。
第 2 步 / 共 5 步
通過關於變更公司法定地址的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是由至少 75% 的同意擬議名稱變更的股東簽署的檔。
看詳情
在香港開展業務或更改業務的通知
在香港開展業務或更改業務的通知
第 1 步 / 共 3 步
確定業務開始日期、變更、及貴公司在香港的業務範圍
所有在香港新成立的公司,必須在業務開始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業務範圍書面通知稅務局。 通常,業務開始日期被視為公司在業務活動(收入或支出)框架內首次付款的日期。 也可以是合同訂立日期或其他相關日期。 此外,所有香港公司如有更改上述業務資料,須於一個月內通知。 未通知稅務局開始營業可能會被處以 5,000 港元的罰款或最長 1 年的監禁。
第 2 步 / 共 3 步
準備和提交業務開始通知(IRBR200表格或 IRC 3110A)
所提供的資訊必須包括記錄在公司檔中的公司名稱、稅號、營業開始日期和公司業務的描述(這部分總共給出了 60 個英文字元(帶空格)和 30 個中文字符,不允許單詞連字元。必須盡可能的簡明扼要地描述公司的活動。

重要提示:如果所需資訊未按要求的數量和形式提供,您的申請/通知將不被接受。
看詳情
更換董事
更換董事
第 1 步 / 共 7 步
檢查公司章程的限制規定
公司的第一任董事是在公司成立時任命的。 隨後的任命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要更換董事,應檢查公司章程中關於董事任命的規定(例如,董事的最高人數和要求的其他要求)
第 2 步 / 共 7 步
獲取有關新董事的資訊
新任董事必須提供身份證影本(香港居民),或經公證的護照影本(非香港居民),簽發的從當日起不超過60天的居住地址證明檔,以及個人銀行帳戶的證明。
看詳情
公司已註冊檔中現任董事資料變更
公司已註冊檔中現任董事資料變更
第 1 步 / 共 3 步
提交更改
居住地址、護照號碼、姓名的任何變更,必須向香港公司註冊處報告。
第 2 步 / 共 3 步
準備並提交相應的通知表(ND2B表格)
本表格必須在香港註冊處所記載有關董事(或秘書)的資料發生變更後 15 日內送交公司註冊處。
看詳情
香港公司股東變更
香港公司股東變更
第 1 步 / 共 8 步
查看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必須確保股份轉讓按照公司章程進行。 一般來說,股東的變更必須得到公司其他股東的批准。 在所有其他股東確認同意後,就可以開始準備股份轉讓的檔了。
第 2 步 / 共 8 步
準備管理報告
如果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在超過 6 個月前編制的,則需要從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報表日期起編制當期的管理賬目。
看詳情
香港發行公司股份
香港發行公司股份
第 1 步 / 共 5 步
查閱公司章程股份轉讓限制及參股人名冊
您需要確保不禁止發行新股。 通常,發行股票必須得到公司其他股東的批准。

核對股東名冊,確保股東人數 不超過私人公司的限制。

公司可以:
– 由公司參股人提供增資或其他財產的,不配售新股而增資。
– 將您的收益資本化,無論是否分拆和發行新股
– 增發或不增資配售股份。
第 2 步 / 共 5 步
召開股東大會
股份發行是指將股份分配給與公司無關的人士,並在他們登記為公司股東。

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確認同意後,公司即可著手準備發行新股的檔。

股東必須決定是否批准向新投資者或現有投資者發行股票。 此類批准可以是無條件的,也可以受相關協議中規定的條件的約束。
看詳情